近日在采訪中聽到這樣一件事情:某鎮(zhèn)有一家農資店,從2005年開始開業(yè)至今,始終堅持經營正規(guī)農資品牌產品,在歷次的農資抽檢中,所經營的產品全部合格。由此該店的生意也是越做越大,在當地的農資銷量和口碑都非常好,受到了當地農民的認可和歡迎。 按理說,這樣的一家農資店應該受到有關部門的肯定、鼓勵和保護,特別是在假冒偽劣屢打不絕的情況下,這樣的農資店更應該成為大家學習的榜樣和模范,應當加以表彰和宣傳。然而,在2011年的一次抽檢中,所抽檢的產品依舊是全部合格,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某執(zhí)法隊的隊長卻對該店的經銷商說了這樣一段啼笑皆非的話:從你開業(yè)到現在,六七年時間了你也沒繳過1分錢的罰款,如果農資店都像你這樣,我們這幫兄弟只得喝西北風了,這樣吧,今年你繳上1000元錢,就算是請我們喝酒了。于是這位經銷商便婉轉的回絕:好說,事后我一定到縣城請大家喝一頓。時至今日,這位經銷商也還沒有來得及兌現自己的這個承諾。談起這件事,這位經銷商一直憂心忡忡:不知道2012年的日子是否順利,如果他們故意找茬,那可不就是1000元錢的事了。 聽了這件事后,筆者真是如鯁在喉,作為一位基層經銷商真是感同身受,對此真是即心酸又憤慨。為何心酸?想想近年來我們農資行業(yè)總體不景氣,自身生存就舉步維艱,特別是基層經銷商的生存空間更加有限,惡性競爭、銷量萎縮,利潤嚴重縮水,生存本身就是要面對的一個大難題。而我們的這些所謂的執(zhí)法者不僅不能給以支持和保護,連最基本的同情心都沒有,甚至還會做出像上文中所說的這種故意刁難,面對這樣的經營環(huán)境,這不能不讓我們這些身處基層的經銷商感到莫大悲哀,特別是對于我們這些合法經營者,本身在假冒偽劣的沖擊下,能夠堅持正義維護農民利益,就應該值得鼓勵和發(fā)揚,而執(zhí)法者卻如此作為,扭曲了社會的價值取向,先進、正直得不到肯定,落后、丑陋卻得到縱容,甚至是暗中的鼓勵,這豈不讓人心酸? 為何憤慨?作為執(zhí)法者,頭頂國徽,卻忘記了公平、正義,拿著納稅人的錢,利用人民賦予的公權力作為自己的護身符,做出與其職責完全相反的舉動,把打假當做一種額外創(chuàng)收的手段。這也許正是為何年年打假、年年紅盾護農,年年都有若干坑農害農事件的發(fā)生,假冒偽劣并沒有因為我們的年年喊打而消失,甚至在某些地區(qū)還出現了假農資日益猖獗的現象,無疑與這種養(yǎng)魚執(zhí)法、或權力尋租有著很大的關系,或者說某些人就是為了讓你造假、賣假,他便有理由得到罰款、得到利益不菲的創(chuàng)收,這才是問題的實質所在。 在此筆者不禁要問,誰應該對這些所謂的執(zhí)法者也進行一下打假或清理?誰有權成為他們的監(jiān)管者?要鏟除坑農害農的假農資,首先要凈化好我們的執(zhí)法隊伍,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執(zhí)法隊伍,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執(zhí)法必然、違法必究,才能創(chuàng)造出一個真正健康的執(zhí)法環(huán)境。 2012年1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部署要求:為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用上“放心農資”,工商總局已要求各地工商部門繼續(xù)開展2012年“紅盾護農”專項行動,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門,根據農時季節(jié),突出重點地區(qū)、重點品種、重要農時和重大案件,圍繞愛農護農幫農工作,認真組織開展“春季打假百日行動”和“肥料打假專項行動”等專項執(zhí)法行動,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農資違法行為。但愿我們的這些工作能夠取得預期的效果,使我們那些真正合法的經營者能夠得到一個公正的待遇,創(chuàng)造出一個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切忌讓我們的合法經營者拿錢買平安、繳錢得安寧的這種不正,F象繼續(xù)發(fā)展下去,不能讓打假成為個別別有用心的人的一種創(chuàng)收手段。 當然,筆者也想在此提醒我們的廣大農資經銷商朋友,能夠增強依法維權意識,面對那些不合理的所謂執(zhí)法、收費要勇于大膽說不,更不能遷就默許,或直接就拿錢買平安,這都是對執(zhí)法犯法者的一種縱容。只要運用好法律武器,掌握好證據,不做虧心事,就不怕鬼叫門,只要堂堂正正做人,堂堂正正做事,任何小鬼都奈何不了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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