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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歐盟新批準了10種農藥有效成分,它們將于2013年6月1日或10月1日被正式列入附錄I,有效期為十年。 報道: 根據歐盟植保法規(guī)1107/2009,歐盟新批準了10種農藥有效成分,它們將于2013年6月1日或10月1日被正式列入附錄I,有效期為十年。10種有效成分批準的詳情見下表:
委員會要求各成員國在批準螺甲螨酯的時候特別注意其對水生無脊椎動物的長期風險;對傳粉膜翅目昆蟲和非靶標生物的風險;以及對操作者的安全風險。如有必要,需要采用適當的風險緩解措施。 考慮到堅強芽胞桿菌菌株 I-1582和玫煙色擬青霉菌株 Fe 9901可能是潛在的敏化劑,所以委員會要求成員國特別注意操作者的安全保護問題。 委員會要求成員國特別注意“氯吡嘧磺隆重排”代謝產物在脆弱的生態(tài)條件下滲漏到地下水中的風險。根據氯吡嘧磺隆的現有的信息,這些代謝物被認為是有毒的。另外還要注意對非靶標陸生植物的風險。在合適的情況下,需要采取風險緩解措施。 對麥芽糊精的要求是,特別關注到被處理過的水果上可能滋生真菌和霉菌;以及關注對蜜蜂和非靶標節(jié)肢動物的潛在風險。 成員國需特別關注鉀膦酸酯對鳥類和哺乳動物的危害風險以及地表水富營養(yǎng)化的風險。 對假絲酵母菌株O,棉鈴蟲核型多角體病毒和斜紋夜蛾多角體病毒,歐盟委員會沒有做限定條件和特定條款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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