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磺草胺是陶氏益農公司開發(fā)的一種應用廣泛的除草劑。陶氏益農公司就五氟磺草胺及其應用在中國獲得了專利權,受中國《專利法》的保護。根據《專利法》的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陶氏益農公司的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受該專利保護的產品。 陶氏益農公司對五氟磺草胺產品在中國相關農藥主管部門進行農藥登記后,以“稻杰”和/或“FENCER”為品牌,在中國市場進行推廣和銷售。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對于未取得農藥登記證而擅自生產、經營農藥的,由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未經批準擅自開辦農藥生產企業(yè)的,或者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擅自生產農藥的,由相關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陶氏益農公司特此聲明如下: • 任何沒有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銷售五氟磺草胺產品的行為都是非法的; • 對于發(fā)現(xiàn)的非法生產、銷售五氟磺草胺產品的行為,陶氏益農公司將不遺余力地采取措施進行嚴厲打擊,敦促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追究違法者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 陶氏益農公司保留追究專利侵權者的責任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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