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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農業(yè)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共同發(fā)布第1745號公告,百草枯水劑已于2016年7月1日全部徹底退出市場,不得在國內繼續(xù)銷售和使用。近日,傳聞云南有人因售賣庫存的百草枯水劑產品被以違法論處。業(yè)內有人喊冤,到底應該怎么解讀相關法規(guī),又如何處置所余庫存,記者找到了山東省農業(yè)廳在其官方微信上發(fā)布的《2016年7月1日后生產經營使用百草枯的責任和處罰解釋》,作出解讀。 據一些經銷商和零售商反映,目前市場上還有上萬噸的百草枯水劑庫存沒有消化完畢,有些地方甚至還存在偷偷售賣的行為。有律師指出,政府部門發(fā)布的公告,在發(fā)出即日起,便具有法律效應。如果有人在2016年7月1日后繼續(xù)生產或售賣百草枯水劑,即屬于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有可能構成犯罪。到底目前市場上存在的百草枯水劑庫存該如何處理,如果繼續(xù)生產和銷售百草枯水劑會面臨什么處罰? 1 2016年7月1日后繼續(xù)違規(guī)生產、經營和使用百草枯水劑,會受到什么處罰? 答:目前百草枯是停止生產、經營、使用,而不是禁止生產、經營、使用,所以在處罰上應該有所區(qū)別。 (1)對于生產、經營者。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第36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者撤銷登記的農藥。第40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危險物品肇事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guī)定給予處罰。① 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擅自生產、經營農藥的,或者生產、經營已撤銷登記的農藥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② 不按照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的規(guī)定使用農藥的,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予移送公安機關。 (2)對于農民。如果農民7月1日以后購買百草枯水劑,使用、或者施藥漂移中毒死亡了,怎么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yǎng)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前款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 目前市場上包括經營和使用環(huán)節(jié)現在還剩余未使用完的百草枯水劑庫存怎么辦? 答:7月1日后仍未銷售的市場庫存百草枯水劑產品,應該原渠道退回生產企業(yè)。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處理。批發(fā)商負責將分銷商、零售商的庫存產品集中,生產企業(yè)負責將集中的產品運回本廠。鑒于農藥無害化處理的專業(yè)性和特殊性,在沒有處理條件、經費和處理經驗的地區(qū),不建議就地封存或銷毀處理,以免造成新的環(huán)境污染和意外傷害風險。同時各地運輸管理部門應為企業(yè)召回產品和運輸提供便利條件。 3 目前市場上可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百草枯產品有哪些? 答:① 南京紅太陽生物化學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20%百草枯可溶膠劑(農藥登記證PD20131912,有效起始日:2013-09-25,有效截止日:2018-09-25)是目前唯一農藥登記證在有效期的百草枯產品,其產品可以生產、銷售、使用。② 山東綠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50%百草枯可溶粒劑(農藥臨時登記證LS20120374,有效起始日:2014-11-08,有效截止日:2015-11- 8),即山東綠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8日以前生產的50%百草枯可溶粒劑可以經營、使用。③ 允許百草枯母藥生產企業(yè)生產專供出口的百草枯水劑和母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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