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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中仁者 發(fā)表于: 2018-7-13 17:53: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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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生產(chǎn)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41種)
1、禁止生產(chǎn)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
(1)2002年6月5日農業(yè)部公告第199號: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禁用。

(2)2008年1月9日發(fā)改委、農業(yè)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號:甲胺磷,對硫磷(1605),甲基對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禁用。

(3)2011年6月15日農業(yè)部公告第1586號: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huán)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禁用。

(4)2013年12月19日農業(yè)部公告2032號: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甲磺隆胺苯磺隆(禁止在國內使用)。

(5)2013年12月19日農業(yè)部公告2032號: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復配制劑產(chǎn)品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6)2012年4月24日農業(yè)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745號公告: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劑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2.即將禁止生產(chǎn)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
(1)2016年9月7日第2445號公告三氯殺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殺螨醇銷售、使用。

(2)2017年7月14日農業(yè)部公告第2552號:硫丹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在農業(yè)上使用。

(3)2017年7月14日農業(yè)部公告第2552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含溴甲烷產(chǎn)品的農藥登記使用范圍變更為“檢疫熏蒸處理”,禁止含溴甲烷產(chǎn)品在農業(yè)上使用。

二、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農藥(17種)
(1)2002年5月10日農業(yè)部公告第194號:禁止氧樂果在甘藍上使用。

(2)2002年6月5日農業(yè)部公告第199號:禁止甲拌磷(3911),甲基異柳磷,內吸磷(1059),克百威(呋喃丹),涕滅威(神農丹、鐵滅克),滅線磷,硫環(huán)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樹、茶葉和中草藥材上使用。

(3)2002年6月5日農業(yè)部公告199號:禁止氧樂果在柑橘樹上使用。

(4)2002年6月5日農業(yè)部公告199號:禁止三氯殺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樹上使用。

(5)2003年4月30日農業(yè)部公告第2741號: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6)2009年2月25日農業(yè)部公告第1157號:除衛(wèi)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禁止氟蟲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7)2011年6月15日農業(yè)部公告第1586號: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樹上使用,禁止滅多威在柑橘樹、蘋果樹、茶樹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蘋果樹和茶樹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黃瓜上使用。

(8)2013年12月9日農業(yè)部公告2032號: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9)2017年7月14日農業(yè)部公告第2552號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包括含上述3種農藥有效成分的單劑、復配制劑,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的農藥登記,不再受理、批準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的農藥登記申請;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

三、其他作物禁用農藥
(1)2016年9月7日第2445號公告,水稻:氟苯蟲酰胺,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蟲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2)2016年9月7日第2445號公告,甘蔗:撤銷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農藥登記;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信息來源:山東省植物保護總站 唐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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