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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商報記者從東方市人民法院獲悉,4月19日,在當事人代理律師的積極配合下,東方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兩宗社會廣泛關注的“西瓜種子”糾紛案,為種植農戶挽回29萬元經濟損失。 2010年,被告廈門某種苗有限公司從第三方河南某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購進“臺灣新一號”無籽西瓜種子,并將該批種子投放海南市場。被告鄭某購進該批種子后,在東方市八所鎮(zhèn)東方苗場進行培育。2010年8月、9月,原告張某等三人和王某分別從鄭某處購買該批西瓜苗52800株和15000株,價格0.9元/株。在種植過程中,瓜苗長勢正常,授粉后,瓜果漸漸變黑、畸形、個小。張某等三人種植的125畝和王某種植的45畝西瓜,基本絕收。 據(jù)辦案法官介紹,2010年11月23日,東方市農業(yè)局委托海南省種子站邀請省內外專家對原告等瓜農種植的“臺灣新一號”無籽西瓜進行田間調查,并作出調查報告,結論為“臺灣新一號”品種適應性差,不適合在海南省推廣種植。為能盡快挽回經濟損失,張某等瓜農將廈門某種苗有限公司和鄭某告上法庭。 經辦案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原被告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鄭某賠償原告張某等三人經濟損失5萬元,以西瓜種苗抵賠原告王某經濟損失4萬元;被告廈門某種苗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張某等三人經濟損失14萬元,以西瓜種苗抵賠原告王某經濟損失6萬元,上述款項共29萬元已分批給付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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