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沉睡的農村土地資源"活"起來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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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5-3-10 21:02: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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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廣袤農村擁有18億畝耕地、2億多畝宅基地、近5000萬畝的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過去這一直是塊沉睡的資產。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就應該打破目前的各種障礙,讓農民的財產真正為農民帶來收益!比珖䥇f(xié)委員柯炳生認為。

本屆兩會代表委員熱議的一個話題就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叭绾螀f(xié)調農民與當地政府的土地權益,做到土地增值讓農民分享,直接影響到未來中國農村能否平穩(wěn)發(fā)展。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讓集體所有土地的相關權利能夠直接進入市場!比珖䥇f(xié)委員高瑋認為!百x予農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土地財產權,如何讓靜態(tài)的土地‘流’起來,使沉睡的農村土地資源‘活’起來,這是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需要不懈努力的重要領域!比珖舜蟠韽垥陨秸f。

要讓農民分享土地制度改革成果
“中央提出,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此一規(guī)定意味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將‘同地同權同價’,這一政策無疑具有破冰意義,有利于打破土地市場的二元結構和剪刀差,尊重和保護農民的財產權,提升農民話語權,同時,還有利于提升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比珖䥇f(xié)委員陳錫文指出。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主要目標是建立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制度,使政府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投入能夠良性循環(huán),企業(yè)有地可以發(fā)展,特別是要使集體組織和農民得到長期穩(wěn)定的收益。宅基地制度改革,很大的出發(fā)點是想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宅基地的供求平衡問題,解決老百姓住有所居的問題。此外,要通過改革,保障農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權。最終目標是建立依法公平取得、節(jié)約集約使用、自愿有償退出的農村宅基地制度。關于土地征收試點改革,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健全程序規(guī)范、補償合理、保障多元的農村土地征收制度,使經濟發(fā)展成果惠及廣大農民!闭劶稗r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出發(fā)點和目的,全國人大代表董祚繼表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讓經濟發(fā)展成果惠及廣大農民。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他們增收致富的重要源泉!比珖舜蟠韯⒀s說,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過程中確實要占用一部分農村土地,但關鍵是如何規(guī)范化、如何尊重農民意愿和保障農民權利。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就必須給農民足夠的補償,土地增值讓農民分享,以此保障農民的生存就業(yè)與發(fā)展權。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將釋放巨大的紅利!比珖舜蟠砉紕僮璞硎。

推行“三權分置”促進土地流轉
“農村以家庭為單位的土地承包責任制經歷了近40年的發(fā)展,到今天已突出表現出浪費土地資源、降低土地產出效益、束縛農村勞動力、破壞土地生態(tài)環(huán)境等發(fā)展弊端。因此,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革勢在必行!比珖舜蟠韽埲照J為。

全國人大代表許為鋼說:“隨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與之相配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嚴重滯后,已直接影響改革的進程與成效。在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的轉讓上,目前還沒有科學細化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來促使區(qū)域性的連片流轉,家庭個體經營支撐不了大型龍頭企業(yè)的跟進,沒有大型龍頭企業(yè)的跟進,農業(yè)經營的集約化、產業(yè)化、現代化就是一句空話,農村土地流轉問題解決不好或者解決不徹底,土地改革也無從談起!

全國人大代表王紅玲表示:“近年來,湖北按照明晰所有權、穩(wěn)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的思路,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產權體系,不斷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為發(fā)展現代農業(yè)和建設農業(yè)強省提供了產權制度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張德華提議,耕地流轉應實行流轉前、流轉中、流轉后的監(jiān)管,流轉前要有科學的規(guī)劃,流轉中要程序規(guī)范。流轉經營者要簽耕地保護協(xié)議,不能改變耕地用途。流轉耕地不能撂荒,否則村集體可以收回再發(fā)包耕種。國家應對經營組織種植的效益進行監(jiān)管,并制定一定的標準,對達不到標準的,相關部門應從技術、資金、市場運作等方面給予扶持。希望會議能制定、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guī),促進耕地流轉正常發(fā)展。

理性看待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全國人大代表辜勝阻表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加快確權頒證工作,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加強土地流轉市場的制度建設,慎重穩(wěn)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防止土地‘非農化’、‘非糧化’,推進農業(yè)現代化。”

賴明委員說:“關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試點內容,有明確邊界和限定的:‘賦予符合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guī)則和服務監(jiān)管機制’。值得注意的是,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設了三個限定,一是符合規(guī)劃,二是符合用途管制,三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全國人大代表曾云英表示,希望今年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能夠流轉,在農村實行“兩證”合一,并能通過銀行實現融資;同時希望實行先安置后拆遷,及時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民權益。

全國人大代表梁麗娜說:“征地要站在農民的角度看問題,要維護農民利益,宅基地方面,希望村民房子能物有所值,宅基地也能像城市土地一樣有價值,也可以做抵押,貸款的錢也可以用來生產,這也算是盤活當地經濟的一種方式!

“要理性看待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其范圍不是越大越好。”全國政協(xié)常委、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強調。

陳錫文算了一筆細賬:“我國目前農村建設用地總面積約為18萬平方公里,如果完全用于城鎮(zhèn)化,可容納25億人,大大超出將來我國70%城鎮(zhèn)化率時10億城鎮(zhèn)人口的用地需要,極其浪費。而且,目前我國人均占用100平方米建設用地的標準,大大高于發(fā)達國家80平方米的用地標準!彼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既要考慮農民的基本生產生活需求,也要考慮節(jié)約用地的需要,決不是要把農村建設用地調到城里用。

“我國目前的發(fā)展階段,決定了農村大多數進城務工人員很難在城市獲得體面安居所需的穩(wěn)定就業(yè)與可靠保障,國家也不可能為這么大規(guī)模的人群提供這類救濟。正因如此,進城務工人員可以返鄉(xiāng),是他們最基本的權利。這是底線,政策必須保障他們的這項底線權利。也就是說,土地是農民的基本保障和社會保險,而基本保障和社會保險是不可以自由交易的。”全國政協(xié)委員陳章良說。

每年的全國“兩會”,土地制度改革都是代表委員熱議的焦點話題。總體來看,雖然大家的關注點各有不同,但是核心的價值取向和改革的方向基本都是一致的,那就是——賦予農民對于農村土地更多的選擇權。

“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但是,在擁有廣袤土地的農村地區(qū),在終日辛勤耕作的農民身上,經濟學上這一基本的判斷卻很難成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農民的土地權利是受限制的,土地不能自由流動,只能擱置在那里沉睡。導致的結果不僅是農民土地財產權無法得到保障,還有土地資源的浪費,農業(yè)經營效率低下,城鄉(xiāng)經濟發(fā)展動力趨弱,以及由于征地引起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要解決以上問題,就必須要打破現在的一系列制度障礙,讓農民在土地上有更多的選擇權、處置權、話語權,讓土地能夠真正流動起來,從而更好地與勞動力、資本、科學技術相結合,創(chuàng)造出巨大的財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慎重穩(wěn)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都體現了這樣的改革指向。過去一年來,我國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系列重要舉措,例如,日前公布的全國33地試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都是著眼于這一方向和目標在推進。

但是,賦予農民更多選擇權,并不就意味著“我的地盤我做主”,也不是“我說了算”就叫有話語權了,土地制度改革敏感而又復雜,中國基層現實充滿了各種挑戰(zhàn),在良好的期望和理想的追求之間,我們還需要明確,權利的界限在哪里?改革的底線在何處?推進的節(jié)奏如何把握等等。

首先,必須要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中央明確要求“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和現行法律相沖突的地方,必須要有法律的授權才能進行,這是根本原則。

其次,任何土地產權制度改革都必須是在堅持符合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進行,即使是你的土地,也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這是基本要求。

再者,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產量改下去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這是底線。

還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國農村基層民主發(fā)育并不完善、農村民主權利還難以充分實現的情況下,尤其是一些弱勢群體的權益可能很難合理合法地得到保障的背景下,我們既要呼吁給予農民更多的土地處置權、選擇權等,更需要通過一系列配套制度建設,讓他們能夠真正分享到改革的紅利。
發(fā)表于: 2015-3-11 14:20:20 | 只看該作者
說的好,謝謝分享
發(fā)表于: 2015-3-11 21:00:11 | 只看該作者
那么多代碼?
發(fā)表于: 2015-3-12 13:09:27 | 只看該作者
貌似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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