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于: 2016-9-16 13:01:14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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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在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決定對2,4-滴丁酯、百草枯、三氯殺螨醇、氟苯蟲酰胺、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磷化鋁等8種農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具體公告如下:
 農藥論壇 forum

一、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準2,4-滴丁酯(包括原藥、母藥、單劑、復配制劑,下同)的田間試驗和登記申請;不再受理、批準2,4-滴丁酯境內使用的續(xù)展登記申請。保留原藥生產企業(yè)2,4-滴丁酯產品的境外使用登記,原藥生產企業(yè)可在續(xù)展登記時申請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記。

二、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準百草枯的田間試驗、登記申請,不再受理、批準百草枯境內使用的續(xù)展登記申請。保留母藥生產企業(yè)產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記,母藥生產企業(yè)可在續(xù)展登記時申請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記。

三、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撤銷三氯殺螨醇的農藥登記,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殺螨醇銷售、使用。

四、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撤銷氟苯蟲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農藥登記;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蟲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五、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撤銷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農藥登記;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六、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生產磷化鋁農藥產品應當采用內外雙層包裝。外包裝應具有良好密閉性,防水防潮防氣體外泄。內包裝應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內、外包裝均應標注高毒標識及“人畜居住場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項。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銷售、使用其他包裝的磷化鋁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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